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维护自身的权利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其中民事诉讼可以说是所有诉讼中和我们生活最相关的了,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哪一些案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些条件中,唯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这个规定的标准太不明确了。
在《民事诉讼法》第3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这也是一个概括性的表述,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 具体包括:
(一)、财产关系案件
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财产权利的流转、财产权利继承等横向的财产关系。这一内涵是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向对应的。
(二)、人身关系案件
这里所说的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权、身份权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的权利。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生命、姓名权、荣誉权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隶属性的纵向管理关系而产生的社会管理就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当然在争议解决时也就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范来解决。这类型的纠纷主要包括行政人事关系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管理纠纷等。
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像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 劳动争议案件
目前我国的就业采用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模式,在争议解决时也采取“先仲裁,后诉讼”的争议解决模式。在这样一种体制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均可以通过到法院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关于财产、人身关系以及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提出。但是具体还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到找专业律师咨询。
总结: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维护自身的权利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其中民事诉讼可以说是所有诉讼中和我们生活最相关的了,那么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晚多久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晚多久审查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晚在一个月期满以后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中终结时间是:一般是一个月,最长是一个半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江苏省高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开展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在会议中,江苏省最高法院与各方确定了有关醉驾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和我们的生活息......
·别人非法集资时签了字怎么办?
别人非法集资时签了字怎么办?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并起诉来进行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多少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多少金额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各地标准不一样,以上海为例: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财政部门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标准的通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规范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根......
·不可抗力原因辞退员工协议应该怎么写
不可抗力原因辞退员工协议应该怎么写?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怎么确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