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不是人人都是可以持有枪支的,这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行。而对于这部分人来讲,如果丢失枪支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另外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可能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犯罪的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那法律中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是怎样的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丢失枪支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没有刑事处罚,但行政处罚就要由公安局定了。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向允许配备、配置枪支的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备、配置枪支的;
  
  (二)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的;
  
  (三)将没收的枪支据为己有的;
  
  (四)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处罚丢失枪支不报罪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二)不得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
  
  (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认为丢失枪支不报罪属于自然人犯罪,但其实单位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不过此时对单位往往是采取双罚制。需要助于,枪支是管制用具,需要当事人合理地保护,丢失的需要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没有报告的,将要受到刑罚处罚。
  
  
总结:在我国不是人人都是可以持有枪支的,这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行。而对于这部分人来讲,如果丢失枪支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另外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完成起诉离婚六个月算起再上诉可以吗?
      婚姻感情破裂后起诉离婚的,需要分割财产、房产和判定子女归属,诉讼会耗费当事人和法庭的财力、物力、人力。部分人成功分割财产后却反悔,想要重复起诉。再次起诉期限是从完成起诉离婚六个月算......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一、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强奸罪在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判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的抗诉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的抗诉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28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最......


·未满18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满18满16周岁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之外,任何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且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在确定年限之前,需要先了解该土地是何种类型的土地,认定的标......


·《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多少条?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如电信业务、烟草等等,此时需要先取得一定的资质之后,才具有经营资格,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那自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我国......


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