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阳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阳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土地对于您的重要性不需要多说,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因为拆迁而引发的各种的民生问题。其实,发生强拆这样的事件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结果。所以,为了规范这一现象,各地政府制定的都有征地补偿的制度,是必须执行和遵守的。以下是针对阳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为您做出的介绍。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阳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阳江市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执行。其中,将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分为十类,并分别规定了每公顷的补偿数额。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中则明确细分了阳江市各地区的地区类别,您可以通过对比,确定自己所属地区的耕地、林地等属于几类,从而确定相应的补偿数额。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上文为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阳江征地补偿也是将土地的不同用途区别开来进行补偿的。您如果真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再依据阳江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过,一般情况下,现如今拆迁补偿是有机构进行监督的。所以,基本发放的都是符合当地的标准的。
  
  
  
总结:阳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土地对于您的重要性不需要多说,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因为拆迁而引发的各种的民生问题。其实,发生强拆这样的事件是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检察院批捕谁说的算还是公安局谁了算?
      检察院批捕谁说的算还是公安局谁了算检察院说了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有两次试用是否违法?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这对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具有积极意义。但为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


·实习生工资税该怎么计算:
      实习生工资税该怎么计算: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


·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办理贷款手续
      二手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如何办理贷款手续二手房贷款流程是这样的:1、看房,确定意向房屋,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有关执行标准的认识也在进一步的深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离......


阳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