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容留卖淫的犯罪分子,虽然看似危害不大,但是其实际上不但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间接引发了卖淫犯罪行为的泛滥,严重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有伤社会善良风俗,必须予以惩戒。有的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容留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容留卖淫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读完了这篇文章,相信您都知道了。容留卖淫罪为卖淫行为牵线搭桥,要注意的是容留的场所不限于固定的房子,也不论容留的时间,只要有容留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且要注意区分有很多从重处罚的情形。
  
  
总结:容留卖淫的犯罪分子,虽然看似危害不大,但是其实际上不但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间接引发了卖淫犯罪行为的泛滥,严重侵犯社会治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婚姻法中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一、婚姻法中离婚后不要抚养费可以吗?可以,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


·诉讼标的1700万要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1700万要多少诉讼费?一、诉讼标的1700万要多少诉讼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


·轻伤害最低判几个月时间?
      轻伤害最低判几个月时间?轻伤害最低判几个月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最低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的,最低是处六个月。根......


·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
      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一、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忠实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得重吗?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犯罪情节严重的法院判刑也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


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