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国严禁酒后驾车,要是喝醉了酒还继续开车,导致撞了人,会构成交通事故罪,判处3年以下徒刑。如果撞人之后,车主惊慌失措逃逸了,对于逃逸的处罚又是如何规定的了?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一、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撞人之后车主逃逸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由于逃逸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如果你想要进行深入了解,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总结: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国严禁酒后驾车,要是喝醉了酒还继续开车,导致撞了人,会构成交通事故罪,判处3年以下徒刑。如果撞人之后,车主惊慌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
      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一、行政征收的强制执行时效是多久?三个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贷等这些方式,所以当中可能因为各种过节引......


·刑事案件追诉期起算点该怎么确定
      刑事案件追诉期起算点该怎么确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


·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
      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一、产品缺陷分类是怎样的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


·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有哪些撤销权行使期限五年和一年的区别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程序是什么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程序是什么?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


醉酒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