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变化的话,实际上实际控制人数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关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01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8.1条
  
  (七)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八)控制:指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可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状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控制:
  
  1、股东名册中显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最多,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行使一个公司的表决权多于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能够行使的表决权;
  
  3、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对公司进行决策和支配。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也需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待。
  
  
总结: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


·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那些人
      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哪些人出租权的权利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


·怎么样认定公司名字有没有侵权?
      怎么样认定公司名字有没有侵权?一、怎么样认定公司名字有没有侵权1、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就不存在侵权;2、企业名称在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同一个行业的名称是不能够重名的,因为工商局......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
      口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


·换押证几日送达看守所?
      换押证几日送达看守所?一、换押证几日送达看守所?应在接收案件的当天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