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如何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是生理性死亡的,但是也会存在部分人非理性死亡,以及不能判断其是否已经死亡,在满足法律的规定之后,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特定人死亡。宣告死亡的顺序是由民法典所确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是如何规定的?一、民法典宣告死亡顺序是如何规定的?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的效力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同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没有宣告死亡顺序之一说,只要是满足条件,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在法院宣告死亡之后,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但是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之后,并不会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以上就是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如何规定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总结: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如何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是生理性死亡的,但是也会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法院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法院判刑后,若被告人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


·对代管企业改制需要哪些文件
      对代管企业改制需要哪些文件?1、改制方案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


·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我有赔偿吗?
      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我有赔偿吗?公司以严重失职辞退的是没有赔偿的,单位依据你严重失职,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如何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