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会的借款。而如果该公司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并没有起色,反而导致公司破产或被合并,其债权债务究竟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指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之债的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公司合并发生的财产转移,其性质与合同之债的转让不同,在合并过程中,被吸收公司的全部积极财产(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和消极财产(债务)均转移于存续公司,这在民法上称为财产的概括承受。由于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未改变双方债权人原有的地位,因此,一般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同意。2、债务概括承担是存续公司单方的、不可撤回的意思表示,只能由存续公司(受让方)向被吸收公司的债权人为意思表示才有法律意义。相反,被吸收公司(转让方)以自己名义发出债务概括承担通知并无约束存续公司的效力,债权人可以不给予答复。被吸收公司仅需要对自身的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3、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如果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亦得要求债务承受人提供担保措施。【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0103]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20040828]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综上所述,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一般而言是由合并后新成立的公司承担的,并非在旧的公司合并以后其债权债务就可以消失甚至逃脱债务,而就这一法律规定而言,许多想要钻法律空子,借助公司破产或合并来逃脱债券债务的手段,也宣告破灭。
总结: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公司债权,是公司一种在内部资金周转不畅时借用社会闲散资金进行周转的手段,所以,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公司对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和劳动法在我国是非常常见,也关乎到很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的关系,而公司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区别都有哪些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
·刑事诉讼法随案移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对于涉案的一些物件或者是证据,如果有案件转移的情况的话,那么有一些物品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移交。关于刑事案件侦办过程当中的一些事证物证的移交等问题,在我国的刑事......
·酒驾交强险赔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酒驾交强险赔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酒驾交强险赔吗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
·职务发明创作的权益归属是谁
一、职务发明创作的权益归属是谁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
合并时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情况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