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属于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那么对于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错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
  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首先,特殊主体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主体具备特殊身份为要件,就是要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和限定,来限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那些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危害行为及行为人。其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例如,同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具有邮政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者构成刑法典第253条规定的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一般公民则构成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等身份的人则一般只能构成盗窃罪或诈骗罪,这类规定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与否,来作为区分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之间的界限。最后,有特殊身份者的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指无特定身份者与有特定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例如,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应由特殊主体才能单独构成的贪污罪的实行犯。(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⑴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相对重一些。例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军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刑罚,重于非军人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刑罚。这些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之所以较一般主体的犯罪的刑罚重,当然不仅仅是基于主体特殊身份,但主体的特殊身份无疑是影响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并进而影响其刑罚轻重的重要原因之一。⑵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因主体身份影响刑罚从严的,例如,按照刑法典第65条关于普通累犯以及第66条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的规定,犯罪分子如果过去因犯罪被处以刑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即具有法定的累犯身份的,对其新的犯罪就要从重处罚,而且按照刑法典第74条,对构成累犯者不得适用缓刑;因主体身份影响刑罚从宽的,例如,现行刑法典第49条关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最后,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例如,刑法典第243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此外,实践中时常还会遇到一些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人具有一定特殊身份的情况,如行为人具有领导干部身份、领导干部亲属身份、执法人员身份、家庭成员身份或者有先行的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身份等。犯罪人的这些特殊身份是否应影响其刑罚的轻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认为,对这些特殊身份既不能因法无明文规定就一概不予考虑,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予以从重或从轻量刑,而应当科学地考察不同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程度大小有无影响,并据此来承认和体现行为人特定身份对量刑的意义,以使刑罚的轻重真正与从主体角度体现出来的责任程度相适应。在司法规定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犯罪主体是属于特殊主体还是一般主体很重要。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不属于特殊主体,只是一般主体,其定罪量刑也相较于特殊主体有区别。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总结: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


·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


·在我国政府回迁房可以买吗?
      在我国政府回迁房可以买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房屋,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终止后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出租人的合同。为了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一般选择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房屋租赁合......


·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一、到公证处立遗嘱的程序是什么?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


·员工发生伤残公司往往会给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生活中这种情况
      员工发生伤残公司往往会给伤残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常见,人们常把一次性抚恤金等同于我们常说的抚恤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远远要比普通抚恤金的要求高,......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