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宅基地继承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农村是有宅基地存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也就是父母宅基地继承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父母宅基地继承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1、如果宅基地上没房子了,倒塌或者一直就没盖(倒塌了也不允许翻盖),那么宅基地收回,不能继承。(您头脑要灵活,不要让宅基地空白,也不要让宅基地上的房子倒塌,虽然不允许翻盖,但没说不允许维修啊)
  
  2、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并且继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几个条件(户籍、一户一宅等),那么可以继承,但要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一定是多少?你猜)
  
  3、如果宅基地房子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实现继承宅基地和农房,但同样需要缴纳费用。
  
  二、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标准
  
  第十三条 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在这边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宅基地的法律概念指的是在农村存在的,其次,对于孩子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的,比如说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房屋是肯定能够被子女所继承的。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农村是有宅基地存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资金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漂白难度越来越大,追缴这些违法所得已成为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仍然有些贪图利益、财迷心窍的人为了牟取私利,帮......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


·邵武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各个地方都会有朋友申请司法鉴定,邵武司法鉴定的申请者也是非常多的,司法鉴定从申请来说到鉴定结果出来是需要走完整个流程,符合每一个阶段的要求的。司法鉴定是根据法律要求设立的鉴定机构,......


·一、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能陪多少钱,怎么计算?
      一、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能陪多少钱,怎么计算?9级公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付的钱是两部分,一部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借条上借款人是2个人名字怎么追责?
      借条上借款人是2个人名字怎么追责?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应偿还。共同借款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收取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行文均系对该笔借款的法律处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他......


·贩毒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贩毒未遂的认定是什么在司法实务中以毒品实际的具体交付行为来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志,既是基于对既遂形态的行为犯量的规定性,同时也是由主客观相统一的严格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认为......


父母宅基地继承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