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为了充分监管有关用人单位的制度的合法性,广东省发不了劳动监察管理条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有关企业的相关行为,维护职工权益。那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也就是说,除非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哪些情况下是法律、法规允许扣除工资的呢?笔者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扣款的: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按此规定扣除。同时,如果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2、同样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均可以扣除。
3、在劳动者有缺勤的情况下,如病假或事假,用人单位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缺勤期间的工资另行计算,比正常上班工资要低,这不是扣发,而是缺勤期间本来就该少拿或不拿工资。如劳动者是因公缺勤,如出差、参与选举、参加人代会等,则不能扣除其应得的工资。
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是工伤,则按工伤条例处理,合法的治疗期间不能扣除其工资。
5、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包食宿,而用人单位提供了食宿,这部分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超过市场均价。因为这不是扣减工资,而是劳动者的正常消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最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用人单位从初放管理到精细管理的转变,从长远来看,应是利大于弊。
总结:我们知道,为了充分监管有关用人单位的制度的合法性,广东省发不了劳动监察管理条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有关企业的相关行为,维护职工权益。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故意伤害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哪些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
·交通法56条怎么处罚,内容是什么?
交通法56条怎么处罚,内容是什么?交通法56条的内容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
·申请驾照有哪些年龄限制?
A1驾照目前A1驾照是目前等级最高的驾照类型,可以开国内所有车型。A1驾照的年龄需在26岁到50岁以内,如果是B类驾照驾龄满5年即可升为A1驾照。A2驾照可开牵引车,A2驾照要求也不低。增驾A2驾驶证......
·如何识别三无假冒伪劣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另一种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度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恶意抢注发展下去的危害是什么
商标法恶意抢注发展下去的危害是什么?①制约企业的发展:许多企业,在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没有注册商标,而当自己需要上市、进一步发展需要注册商标的时候,才发现商标被人抢注了。这个时候不仅仅......
·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解读内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