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毒驾新规定有哪些

  毒驾新规定有哪些
  
  酒驾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如今又出现了毒驾,顾名思义也就是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吸食毒品后,人的反应会迟缓甚至出现幻觉,和酒驾一样也会有巨大的安全隐患,那么毒驾新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毒驾新规定有哪些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毒驾新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吸毒本身就是件对自身伤害很大的一件事,毒驾不仅害己还害人,一经有关部门发现,吊销执照算是轻罚,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还会有其他更严重的处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总结:毒驾新规定有哪些酒驾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如今又出现了毒驾,顾名思义也就是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吸食毒品后,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法律知识是怎么样的?
      离婚法律知识是怎么样的?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有限公司吗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有限公司吗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其他公司来说有些不同,在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简单来说,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类型有明确的限制规定。每个公司都要严格......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乡发展是国家向前发展的重要一部分,目前在我国的城乡建设大力发展下,在建筑的过程当中,各地的政府在规划的时候,需要向当地的老百姓征用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是......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婚姻诈骗罪怎样量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诈骗三千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各地的最低立案标准。关于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的,若是具体情节和诈骗所得的金额达到了诈骗罪的要求,则可......


毒驾新规定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