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

  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
  
  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在发生民事纠纷问题后都会选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都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诉讼过程中要进行收取一定费用,收取标准要按照严格的规定来收取,那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小于1万元 2500
  
  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
  
  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
  
  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
  
  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
  
  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
  
  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
  
  大于1亿元 0.5%
  
  二、计时收费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涉及的财产越是巨大就会收取更为高额的费用,因此在解决民事纠纷问题时候诉讼费就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在提起诉讼时要注意诉讼费的准备。
  
  
总结: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在发生民事纠纷问题后都会选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都会向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顺序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公司破产也是很常见的,公司申请破产以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要求进行清算赔偿,公司破产清算先赔偿和后赔偿的......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一、哪些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生效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


·丢多少钱报警可以出警
      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2、口头报......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
      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借条按手印基本上已经生效,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借条必须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生效条件才能够生效,具体的如下所述: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


·醉酒驾车撞人轻伤对方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人轻伤的处罚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近年来,人们对产品的产权意识似乎越来越淡薄,很多企业或商家侵犯别人的专利,使用侵权产品,这不仅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而且还不利于公司的诚信建设。如果企业......


南京法院民事诉讼费用收取规定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