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通常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可能会购买房产,但此时购买房产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就包括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子女名下。也有可能是一方支付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况。那通常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存在两种情况
  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买房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我们来据他看看这两种情况下不同的判定方法。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婚姻法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为现在很多家庭购买房产都是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因此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需要按时向银行还贷才行。而对于夫妻结婚之后的房产,由于可能存在的情况比较多,因而处理起来自然就比较麻烦,不过也要先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日后夫妻离婚才能要求进行分割。
  
  
  
总结:通常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可能会购买房产,但此时购买房产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就包括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子女名下。也有可能是一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报警?遇到网络诈骗,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打110,让警察帮我们处理。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特别的仔细,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我国,有很多的网络诈骗案件,但是还是有很多的钱财没......


·如何医疗事故鉴定2023
      如何医疗事故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公积金提前还款不用违约金吗?
      公积金提前还款不用违约金吗?1、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不罚息不收取违约金,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提前部分还贷或一次性还清、提前部分还贷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提前还贷不需要支......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
      双方签署好劳动合同后,员工就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有些员工心思不在工作上面,无故旷工,这种行为会影响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作为单位,可以选择将其开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员......


·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一、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


·继承法对抚恤金分配的规定有吗?
      民法典对抚恤金分配的规定有吗?没有,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给亲属的补偿,根据与死者生活亲疏程度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作为遗产的......


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