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一个管辖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管辖法院不正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进行了特别的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所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二、刑事诉讼地区管辖体现在哪些方面?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按照前述原则,有时候并不能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如一个犯罪涉及几个地点,按照犯罪地原则几个人民法院都有权审判,而按照被告人居住地的确定标准,也可能出现多个法院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
综上所述,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保证办案机构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做的分工明确。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和普通原则等。如果细分的话,还有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审理刑事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执行,同级别的法院接受检察院发起的公诉。
总结: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一个管辖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管辖法院不正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青岛地区误工费赔偿每天多少钱?
一、青岛地区误工费赔偿每天多少钱?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47元(月平均5253元),这样计算误工费折算日工资的话,标准是每天241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
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先解除劳动合同后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属于续签,属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指连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中间无中断的情况。企业......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
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一、虚假报年龄领取结婚证有效力吗?没有效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是有自然和社会要求的,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
·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款吗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款吗?疫情期间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
·公司可以自己规定扣工资吗
不可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
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