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在我国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会有多方人员反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建筑工程在初步验收合格以后,还会有一个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果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话,建筑工程才会被判定为合格。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什么问题,相关单位还会重新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整改,那么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二、工程质保期为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哪些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上述资料当中,针对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的问题,已经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质保期进行验收的时候,需要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监督记录,施工现场管理记录等一系列的材料进行相关的验收。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发现在质保期内的建筑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会重新勘查具体的原因,进行整改和调整。
  
  
总结: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在我国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会有多方人员反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建筑工程在初步验收合格以后,还会有一个质保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父母不同意子女结婚或离婚,就采用各种手段对子女的婚姻自由加以阻挠,那么父母的这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虽然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并不是所......


·首付没付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付没付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注意事项一、首付没付完的合同问题1、合同约定中首付金额,按揭或公积金或其他付款方式有时间约定,通常按揭或公积金是开发商代办。2、一般交完首付后,签署购......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非法改装车或者是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行驶的,吊销驾驶证。2.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时速超过规定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完税证明去哪里开?
      根据法律的规定完税证明去哪里开?纳税完税证明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地税局大厅进行开具。上海税务局官网已经可以支持个人所得税查询及打印,所以也可以在网上打印。但需要提前了解网上打......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


·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
      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公民之间、法人之......


工程质保期满证明验收材料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