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
  
  1、侦查阶段
  
  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检察院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检察院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法院。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也就是法院审判的阶段。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变更撤销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取保候审的变更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由上可知,提出取保候审并没有时间的限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皆可以提出取保候审,我们还要提醒各位,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如果你还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总结: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
      交通事故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配合。否则将很难彻底解决好交通事故。现实中有很多不配合处理的例子,比如伤者出院后不处理等问题困扰着事故方。所以接下来我们......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1、继承权......


·直系亲属的丧假是几天,丧假证明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在直系亲属去世后,职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有些职工认为带薪休假可以在家多陪亲人几天,但实则不然,带薪休假的假期都是有企业或者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丧假也不例外。你......


·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附件需要和合同一样签字盖章,那样才能有法律效力。附件的效力要具体看是哪一类附件。如果是计划安排,工作分工,时间表路线图之类,或是转发有关单位部门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债务怎么办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死亡的话,那么公司的一些债权债务肯定不会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死亡就消灭的。所以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以后,公司肯定要针对一系列的债权......


·个人吸收存款达到多少称为非法集资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