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是关系到受害人的权益纠纷得到正确解决的途径,诉讼时效的长短是决定受害人的纠纷能否快速解决,时效越长取证就越麻烦,而且也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那么,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最新《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增内容
  
  
  (1)、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三、《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有明确的时长,但也会考虑到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的机会。在诉讼时效内,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也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里油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时长,也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具体案件实际所需要诉讼时长不同,要客观分析,但是诉讼时长关系着维权人的人力、经济成本。以上就是我们对“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了解。
  
  
  
总结: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是关系到受害人的权益纠纷得到正确解决的途径,诉讼时效的长短是决定受害人的纠纷能否快速解决,时效越长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是否能认定为定金
      一些合同约定,为保证合同顺利执行,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一笔款项作为信誉保证金,保证金合同内容完成后返还,如不能完成,视为违约,没收信誉保证金。那么这类保证金性质是违约金,还是定金......


·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
      一、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假如一方告重婚罪的,应当积极应诉,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辩护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


·什么是无期徒刑,如何执行?
      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的时候,往往都是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作出的量刑,而此时有些罪犯可能就会判无期徒刑。那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无期徒刑吗?无期徒刑的强度要高于有期徒刑,接下来......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
      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一、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要坐牢吗?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般是要坐牢的,除非有以下情况可以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是什么?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是什么?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


新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