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
  
  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双方基本上会拟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利益,而合同中的条例也要认真分析,如果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就会根据民法典撤销权规定的使合同失效,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民法典撤销权。
  
  一、民法典撤销权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有什么?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3)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故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
  
  由上述可知,在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好民法典撤销权的规定,以免在合同上出现纰漏使合同失效,如果发现有不对的地方,想行使撤销权的话,要带着正确的手续到有关部门进行诉讼解决,所以您要好好阅读上述材料,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现如今,交易的事情越来越多,而这些交易也有大有小,为了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票据融资是指什么?在线咨询 > 一、票据融资是什么?
      票据融资是指什么?一、票据融资是什么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


·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
      一、领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彩礼钱退么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


·过失致人重伤和遗弃罪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保证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在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中,包括遗弃行为恶劣并导致严重后果这一条。这里指的严重后果通常指的是导致被遗弃方发生人身伤害。而有时候父母......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少生优生,独生子女开始享受各种奖励、优惠,包括经济补偿、优惠政策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待遇。独生子女征地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这样两个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下面就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