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到,除了房屋产权之外,还应有一本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对房屋所有权才是最好的证明。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都是开发商代办理的,二手房自己过户办理。
  
  房产证办理流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4、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二、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⑴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个人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交付了土地使用证。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在土地使用证到期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续期,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处土地了,如果土地被国家征收,也会获得一定的补偿。
  
  
总结: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到,除了房屋产权之外,还应有一本土地使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自己摔骨折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


·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图是什么 一、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图是什么?
      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图是什么一、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图是什么?1、递交申请(准备好资料);2、专利局初步审查处审查是否具备形式审查要件,用时约3个月;3、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后专利局公开发......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什么?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的要求是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缴纳途径  (一)直接办理  1、......


·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借贷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现代社会很多人借了不按时归还或者是借贷之后消失不见等等,这种现象十分常见,对于借贷引起的纠纷很多时候我们都束手无策,只能借用......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由谁办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