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答案是肯定的,一般非法吸收资金的人都有记载诈骗罪,只要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解释控制就没有问题。不过,如果非法集资行为是有归还的目的,情形比较严重的或者非法吸收个人人数在100人以上、单位在500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
·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一、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过继子女有继承权。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实际抚养关系......
·交强险怎么赔偿到受害人
交强险怎么赔偿到受害人交强险如何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债权代理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如果发行公司债权的时候聘请代理人,就是代理债券......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