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二、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在我国实践中,交通事故的鉴定费是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当然,还有赔偿受害人其他费用,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交通事故赔偿有疑问的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一、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安机关报批捕手续主要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报批捕手续主要是什么?公安机关报批捕手续主要是提请批准逮捕书,并且要把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交至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劳动仲裁公司不服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人生中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件大事就是买房。普通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人生中的必须要经历的一件大事就是买房。普通的首次置业家庭买得起的价位大多远离市区,交通和周边生活设施不完善。而通常比较完善的市区里房子都是二手房。对于首置不能满足......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的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