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爹妈给你买的就是你的。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两边爹妈都出钱买的,不论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按出资份额共有: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4、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则: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房屋拆迁后所有权人所分配的房产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6、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产权取得是在婚前,认定为婚前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7、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甲约定,乙与甲婚后第三年,乙对甲的婚前房产享有二分之一份额,当条件成就是,乙享有相应的份额。8、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以上,相信您已经知道了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虽然上述规定为夫妻房屋产权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仍需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以往夫妻财产的认定方面做了较大改动。尤其是在夫妻房屋产权认定方面,新婚姻法更是花了大量篇幅加以认定。那么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夫妻一方开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夫妻一方开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批捕期限是多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批捕期限最长是十四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


·财产侵权诉讼管辖的规定怎么样?
      都说无利不起早,或者说人为钱死,鸟为了食物死亡,这些都是有道理的,从侧面反映了人这个生物是自私的,所有对于自己利益的东西都极其的看重。所以说人们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意识也是非常的强的......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
      被继承人去世没有遗嘱继承顺序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一、发现孩子不是亲生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


关于房屋产权新婚姻法有些什么规定夫妻政策?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