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

  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
  
  在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品牌文化,注册自己的商标。但是日常里会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纠纷。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商标被侵权后应该怎样处理。那么,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8、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二、受客户委托办理了大量侵权案件,分析总结其经验,认为以下要点,是打击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
  
  (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在进行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种调查资源,尤其是当地的兼职调查员,并采取多种灵活的调查形式,以取得隐蔽、深入、准确的调查效果。调查中尤其要获取下列要素的准确信息: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 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 侵权产品样本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这是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中间环节。一般来说,针对侵权性质明确,侵权商品容易匿藏转移,对侵权人提起诉讼价值不大的侵权案件,可适用行政查处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查处力度大,查处行动快,对制假者和售假者打击迅速,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蔓延。对于侵权人实力较强,侵权行为和侵权商品销量易于举证,可考虑索赔的的案件,可适用诉讼程序。使用诉讼程序的优势在于,查处力量大,投诉人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权人提出索赔。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费的时间较常。
  
  (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投诉书(起诉书)的制作水平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对证据材料的组织,对侵权行为的论证分析以及投诉请求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与相应执法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和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配合行动是获取案件成功的重要因素。
  
  (四)、迅速、有效、低成本地打击侵权行为是衡量维权行为是否获得成功的标准。迅速,是防止侵权行为蔓延,避免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所必需的。有效,是指维权行动应使侵权人受到严重打击,侵权行为受到遏制甚至消灭,以此称之为有效.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法对商标有着明确的法律保护。保护商标是为了更好地让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维权时需要进行周密调查、分析证据材料,制作投诉书以及向相应部门递交。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总结: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在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品牌文化,注册自己的商标。但是日常里会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纠纷。很多人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醉驾第二次笔录应该说些什么?
      一、醉驾第二次笔录应该说些什么?醉驾第二次笔录应该说些当时的一些具体的情况,还有就是有利于自己的一些具体的情节,比如说干脆之后自己就立即采取了一些自首以及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的情节,这......


·工作超过十年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工作超过十年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家庭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家庭承包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地使用权属于承包期限内,并且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发生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程序有什么区别?
      当两人的婚姻走到尽头时,不在会为了走到一起而多生不舍,离婚的财产以及抚养权成了两人需要重点考虑以及商议的。协议离婚,从字面就比起诉离婚,更容易让人接受,起诉离婚是两人协商不妥才需要......


·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


·谁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谁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一、谁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1、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2、在公司批准的委托授权书的受托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


怎样进行商标打假维权?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