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时效性是多久?
信息公开条例时效性是多久?可能您都知道,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我们公民有知道国家一些公开信息的权利,但是国家的信息很多,并不是所有公开信息都能够一直公开的,所以就有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我想您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信息公开条例时效性是多久呢?今天我就和您详细的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我国信息公开期限规定有关情况
(一)制度设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信息公开期限方面有两条规定,一是对主动公开期限的规定,二是对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的规定。主动公开期限的规定,因主动公开行为不可诉,不会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行政纠纷。因此,本文没有将主动公开期限问题纳入讨论范围。(二)制度上的不足及实践中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期限的规定,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这种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在实践中已经造成了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期限起算时间点难以确定,这是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期限起算的时间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仅笼统地规定“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根据这一简单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和“收到申请之日”都难以精确认定,实践中围绕这些问题出现了一些纠纷。第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行政机关收到申请”的认定,主要问题在于怎样才算行政机关“收到”了申请。
目前,各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五花八门。以国务院部门为例,实践中除较为规范地寄送给办公厅及其信息公开处室或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信息公开申请外,还有大量信息公开申请被寄送至如下收件人:与所申请信息有关的内设司局或者内设司局的处室、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办公厅主任或者有关司局长、办公厅或者有关司局的处长或工作人员。此外,还有当面递交给信访接待人员、传真至办公厅或者有关司局、发送电子邮件至专用邮箱或者该部委曾经对外公开过的任意邮箱等申请、夹杂在信访材料中当面递交或者寄送至信访部门等方式。关于“收到申请之日”的认定,主要问题在于收到申请当日是否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缺乏规定。行政机关倾向于不计算收到当日,申请人倾向于计算收到当日。通常情况下这一问题并不明显,但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这一问题没有规定,其他法律也没有可供参照执行的规定,一旦出现争议,法院没有裁判依据,行政机关面临着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第二天起的第15日作出答复而被申请人诉诸法院的案例。综合来看,关于信息公开条例时效性是多久这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大概不会超过15天,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也是可以的。其实说到底,这主要还是能够让我们对国家的一些基本信息能有一个了解的保障,这样我们也能够通过这些信息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信息公开条例时效性是多久?可能您都知道,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我们公民有知道国家一些公开信息的权利,但是国家的信息很多,并不是所有公开信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的......
·民事法院审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一般是多久
民事法院审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一般是多久?民事法院审理电器产品质量问题纠纷一般是六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
·民事诉讼法院不同意回避中途退庭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法院不同意回避中途退庭怎么办?民事诉讼法院不同意回避中途退庭将会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缺席审理来进行。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
·夫妻分居证据怎么找?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分居证据怎么找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应该如何写申诉书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对方举债的,申诉书可以载明自己并不知道对谁欠债,并且不知道举债的款项用途,如果能举证不用于家庭生活的,或者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
信息公开条例时效性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