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二、利害关系人如何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是否作出宣告。自然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的,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等由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偿付。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管辖法院为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综上所述,按照民法总则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申请。这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将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时间等写清楚。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由利害关系人代管,债务由其承担。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法院可以宣告死亡。
  
  
  
总结:《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夫妻自愿离婚的手续是怎么办理的
      夫妻要是自愿离婚,并且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都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只不过,对于很多夫妻来讲可能都不是很了解自愿离婚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工作了十年以上不能辞退员工吗
      工作了十年以上不能辞退员工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这种作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源于自己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智力投入高度......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诉讼女方必须出庭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


·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
      征地拆迁中,偷拆造成的后果谁来承担?征地拆迁当中,偷拆造成的后果应该由施工方来承担,偷拆和误拆经现象原理是一样的,仔细分析房屋被“误拆”或“偷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


《民法典》自然下落不明的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