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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认定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诈骗类型中的一种,一般来说,诈骗犯不会采取网络诈骗的方式,且此种诈骗方式通常都是发生在上市企业之间,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的负责人稍不留意签署了合同,对方就会很容易达到诈骗的目的。在企业的利益受损之后,通常会选择向人民法院上诉,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一、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使用诈骗方法
  
  传统的诈骗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
  
  就集资诈骗罪而言,具体表现为,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
  
  在实践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行为人以“共同投资”名义欺骗他人,有的行为人采用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方法诱惑他人。
  
  (2)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集资诈骗罪怎样认定
  
  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
  
  (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
  
  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
  
  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4)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人都需要结合行为人在交接业务时是否心怀不法目的,以及是否有履行义务的行为和能力,故而,也可以说,主要考察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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