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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安抚职工的情绪,更好的保障人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并实行了高温补贴政策。近年来环境温度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高温补贴政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山东省虽不是我国“四大火炉”城市之一,但夏季温度也是相对较高的。下面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吧。
  
  一、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高温补贴时间
  
  6月、7月、8月、9月。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不能将职工的工作温度降至35摄氏度之下,又强烈要求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并不按期发放高温补贴的,经相关人士举报之后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轻者判处罚金,重者责令企业停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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