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个执行过程,即对考验期的执行。那通常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二、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什么是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缓刑的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实践中在缓刑考验期间内,需要犯罪分子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不能有违法行为,同时也不能有犯罪行为,否则就有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婚前财产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说实话,在结婚以后,其实大多数夫妻对于财产的部分都是共同管理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夫妻双方不会想那么多。毕竟是在一起过日子,也不会分的那么请。但是一旦离婚的话,对于财产分割就不能......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电子证据,很多人可能对于电子证据并......
·工商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
?
工商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一、工商吊销多久后会自动注销工商一般只会吊销,没有法院的判决书之类的文件是不会强制注销的,单位要注销需要有企业自己去申请注销,吊销的企业想自动注销要等很......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土地确权是维持长久的政策 这些特殊农民将长久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是项维持长久的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土地确权的收尾阶段,也是关键时期。不少省份已经向国务院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实况报告》,土地确权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紧随其后《土地承包法》......
·在发生批准逮捕怎样告知家人
批准逮捕怎样告知家人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告知家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会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相关法律......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