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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诈骗钱财报警如何立案?

  关于网络诈骗钱财报警如何立案?遇到网络诈骗现象,自己的钱财遭受损失后,为了减小自己的损失,应当立即报案。在报案之前必须掌握能证明对方犯罪的实质性证据,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会立即着手审查,对于满足立案标准的,会进行立案,具体来说,关于网络诈骗钱财报警如何立案?
  一、遇到网络诈骗钱财怎么报警
  
  1、举报流程
  网站提供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方式。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带"*"标识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本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
  2、结果查询
  举报人登陆主页,点击"举报查询"图标输入相关信息后可对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结果进行查询。非注册举报人需输入举报时网站提供的查询账号、密码。注册举报人登陆后即可查询。
  3、隐私保护
  鼓励实名举报。为便于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举报信息将依法受到保护。
  二、网络诈骗案如何去立案?
  1、首先应该找警察立案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2、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案件性质:诈骗。就本案而言,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据我估计此诈骗肯定不止这一起,如果能将其其他诈骗行为一并查获,累计数额肯定会超过2000元,这样就可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案件程序:游戏点卡是虚拟的东西,但是,如果对方主张没有骗你,他应该拿出给你过该点卡的证据,否则公安局会处罚他的。你需要提供的是你付款或转账的证据,他需要提供给你供货的证据,就这么简单。 建议:通过网络报案后,再实际到派出所报案,否则网络报案的查处力度不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补充: 一、实际报案,不要提及在网上报过案了,就说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的,否则容易造成办案单位之间的互相推诿、扯皮。 二、报案时可以将听说到的其他受害人的意见反馈给派出所,以使其相信是一个大的诈骗案中的一个,否则案子太小,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三、如果有能力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不一定报导,但是可以找记者朋友询问采访一下,让办案警官感到媒体在关注,破案后会有效果,这样对案件的处理是很有利的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并且确定可立案之后,会着手立案手续。公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参考有关的刑事法规,并且结合单位规定的流程进行立案。若受害人发现公安机关该立案却没有立案的情形,可以向检察院提出。
  
  
  
总结:关于网络诈骗钱财报警如何立案?遇到网络诈骗现象,自己的钱财遭受损失后,为了减小自己的损失,应当立即报案。在报案之前必须掌握能证明对方犯罪的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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