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168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68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提起中国的法律,如果要说哪一本最多内容,最厚重,那倒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你说我们日常生活中和百姓更加息息相关,运用的内容更加民生化,具体化和习惯化的,那必然是民法总则。那么,今天,我们就带你走进民法总则,了解一下民法总则168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具体内容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二、解读
  
  1、本条规定了自我行为之禁止及其例外,按照学界观点,自我行为包括如下两种:自我缔约和双方代理。
  
  前者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缔结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是代理行为双方当事人;后者指代理人同时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所代理的双方为代理行为当事人。
  
  即使自我行为没有突破代理权限,亦应被禁止,究其原因:确保法律行为的可识别性和避免利益冲突。就前者而言,代理人同时代表双方当事人,使得意思表示的发出、受领及其瑕疵问题难以识别;就后者而言,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利益对峙,同时代表双方,实难兼顾。
  
  由此可知,客观存在的代理权应受到限制,原则上不得进行自我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即赋予代理人得以实施自我行为,代理行为自当有效。不过即使违反了这个规定,也不必直接认定为绝对无效,毕竟其只涉及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如将该行为效力的最终决定权——追认权,交给被代理人,在追认之前,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2、关于代理权限制——禁止自我行为的适用范围,这取决于禁止自我行为的目的,究竟是保障法律行为的可识别性还是避免利益冲突,抑或两者都有。
  
  如果某一法律行为两个目的都要实现,那么毫无疑问应当适用;但是如果只涉及身份一致问题而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是否应当限制呢?
  
  在委托代理商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在法定代理中会涉及这类问题,比如法定代理人自己与其以被代理人(子女)的名义缔结赠与合同,以完成向子女赠与之目的,此时涉及自我缔约问题,虽然难以辨识法律行为成立、生效时间,但该行为对被代理人并无任何不利,即属于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故不应属于自我行为限制范围,即使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也是有效的。此外,如果不存在身份一致,但却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属于自我行为禁止的范围呢?比如代理人为了避免自我行为,于是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其妻子缔结法律行为。于此原则上不属于禁止自我行为,但须审查是否存在对禁止自我行为的规避或者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168条的主要内容。依据上文,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民法总则的一百六十八条涉及到是代理权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实践于公司代理人、代理律师等等一些委托代理事项中。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总结:民法总则168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提起中国的法律,如果要说哪一本最多内容,最厚重,那倒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如果你说我们日常生活中和百姓更加息息相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


·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砌体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一个建筑工程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体工程是比较重要的基础工程,这个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使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纠纷,双方存在异议的话,......


·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以后,可以让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档案暂时放在人才档案中心,如果新单位可以接收管理档案到时再到中心提档。社会保险等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好后,应该就由新单......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


·单方毁约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单方毁约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负损害赔偿责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民法总则168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