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
  很多时候,人们都享有对某些事情的抗辩的权利,主要是针对权利人不当履行权利义务时的一种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侵犯时行使的权利。抗辩权的存在,在某方面而言,使履行义务的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抗权利人的不当侵害。那么,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
  
  一、抗辩权可以放弃吗
  
  抗辩权属于一种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需要权利人以书面的方式或者以行为来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
  
  二、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
  
  1、作出单方承诺放弃抗辩权的承诺书;
  
  2、合同内明确约定放弃抗辩的权利;
  
  3、签署关于放弃抗辩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
  
  三、抗辩权的分类
  
  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不安抗辩权也属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形减少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拒绝他方的请求。一旦他方已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则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的不安抗辩权立即消灭,他方的请求权立即发生效力。再比如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可以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行使抗辩权拒绝主债权人的请求。一旦主债权人已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则先诉抗辩权立即消灭,请求权发生效力。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比如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时效完成抗辩权、我国《》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抗辩权。比如甲与乙在无偿委托合同中约定,如果委托人甲不向受托人乙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经费时,乙有权拒绝甲的完成委托事务的请求。这一约定,无疑应被允许。
  抗辩权的取得基本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取得的,只要达到法律规定行使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抗辩权是一种形成权,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承诺放弃抗辩权,或着在双方合同中明确不得行使抗辩权都是可以的。
  
  
  
  
总结: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很多时候,人们都享有对某些事情的抗辩的权利,主要是针对权利人不当履行权利义务时的一种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侵犯时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一、行政拘留期限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


·什么叫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什么叫私闯民宅定罪标准?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呢?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呢?代位权在法律纠纷中十分常见,主要出现于债务纠纷中。很显然,在债务纠纷中,不仅有债务人拖欠债务不偿还的情况,关于代位权以及撤销权的如何行使也是债务纠纷的关注点......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海关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海关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一、海关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


·辞退时公司给的赔偿金要扣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


放弃抗辩权的方法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