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怎么处罚?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中国法律法规体系里,嫖娼属于犯罪吗,而实际又该对嫖娼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二、嫖娼怎么处罚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从行政执法实践看,北京基本上都适用行政强制教育,北京之外的其他地方一般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教育。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北京行政执法实践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行政执法机关不适用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决定做出后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对于嫖娼行为,在我国并不认为构成刑事犯罪,但此时毕竟也是违法行为,因此关于嫖娼怎么处罚的问题,虽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一般是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总结: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报批捕是由公安机关上报吗?
      一、报批捕是由公安机关上报吗?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


·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老旧建筑的拆除正变成一件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一些违章建筑。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偿,在目前的实践中可能没有补偿款。但还......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交社保吗?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应该为员工及时缴纳社保,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


·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在合同订立之后,为了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


·醉驾验血结果交警多久通知办理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
      醉驾验血结果交警多久通知办理案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什么?如果肇事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要判刑的,不可能不了了之。不过,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在积......


嫖娼属于犯罪吗,嫖娼怎么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