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刑事犯罪,根据实际实施的情况,将具体的犯罪形态分为了中止、未遂与既遂。其中很显然,对既遂犯的处罚要重一些,而一般对中止犯和未遂犯的处罚,相对要轻一些。就强奸犯罪而言,由于属于重罪因此对行为人的而处罚就要严重一些,而此时若能够认定属于强奸未遂的话,则可能最终的处罚不会那么重。那您知道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强奸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二)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二、强奸未遂特征有哪些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三)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要是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最终因为客观的原因没有实际造成损害事实的话,那此时就会认定构成强奸未遂。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强奸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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