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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谈到征地,大多数指的就是永久性征用土地,当事人被征地之后就永远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我国其实还有一种临时征地,意思是可能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临时征用土地,临时征地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海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临时征地补偿项目及标准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二、海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作物长势比照邻近同类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支付;
  
  (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项中旱田的标准减半支付。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产值支付,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应当定期调整。
  
  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不同于永久性征地补偿,一般临时性征地补偿只赔付占用年限内的土地产值,以及今后还耕所需花费的费用没,征用时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产值进行计算赔偿。所以,临时性征地并不会有大笔赔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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