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什么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法律新确立的一项法律条例,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扶养人和被扶养人之间相互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份协议。一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是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的,并且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后,并在相关公证处公正过才能生效的,那么对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什么要求呢?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什么规定的相关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什么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2、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有关协议的扶养人一定不能是法定义务的扶养人,监护人也不能做为遗赠对象,因为一旦这样做就是事实上剥夺了“遗赠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相关知识,欢迎咨询网站。
  
  
总结: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法律新确立的一项法律条例,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扶养人和被扶养人之间相互协议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份协议。一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其实也是有一定程序要求的,相信您都应该知道。而严格按照法律中规定的订立合同的程序来走,其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那到底合同订立的一般......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或者医疗机构一方首次提出的鉴定要求......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可以累计吗?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可以累计吗?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


·出了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事故赔偿金额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


·房屋屋檐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吃穿住行是人们生存的基本要求,其中住更是首当其冲,因为房屋不仅仅给自己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重要的是是我们困境中的心灵港湾。在生活中我们知道居住的房屋有其土地使用权的,那么,房屋屋檐......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第一种叫做主体无效。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形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什么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