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从层级和规模上分,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也是从检验批工程开始的,只有本级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才能对上层级的工程进行验收,而单位工程是最后验收的。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谈一谈。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不合格工程如何处理?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验收从检验批工程开始,依次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包括各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控项目符合专业质量规范及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等。单位工程合格的,监理单位会出具工程竣工质量合格书。
  
  
  
总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从层级和规模上分,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也是从检验批工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中国刑法正当防卫应该如何理解
      在电视中常会看到有罪犯用正当防卫来作为否认自己罪行的理由,有时候电视中法官会判理由不成立,而有时候却会支持罪犯的理由。那么在中国对于正当防卫是怎么定义的呢?其实在中国对于正当防卫和防......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
      太平洋车损险赔偿范围为了使得机动车在受损后减轻自己的维修压力,机动车主在购买机动车时都会相应的购买车损保险,那么,一旦车子出现损伤,就可以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和理赔。今天,以......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职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公司在员工无过错时,直接辞退员工就可以认定为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骗保可以判缓刑吗
      骗保可以判缓刑吗?一、骗保可以判缓刑吗骗保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确认如何量刑、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有两个: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