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就要知道,究竟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此外,您还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说的都不算数,那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应该由谁确认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事实上,即便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它也可能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而合同一旦人被认定无效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后果,您就一定要将劳动合同签好,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签好劳动合同,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总结: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想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您就要知道,究竟在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能否缓刑?而交通肇事逃逸中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后,肇事的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逃避......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哪些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期内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赔偿?哪些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想必您都知道,我们工作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工合同的,合同中会注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应得的报酬,同时,还会注明违约责任......
·申请工伤待遇的时效是什么?
申请工伤待遇的时效是什么?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
·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吗?
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吗?一、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吗?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时效一般是3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