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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

  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在未来不受损害,债权人在将财物借贷给债务人前会签署相应的合同。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债务人因为债权人的主张而权益受损的话,可以通过抗辩权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债务人所行使的抗辩权根据其行使的顺序可分为三大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以供您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麻烦,有时候会通过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发生问题的时候我们在按照合同执行的时候,往往会有些问题需要讨论,这就涉及到抗辩权的问题了,那么什么是抗辩权,
  一、三大抗辩权的联系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由于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因此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各类单务合同及非真正的双务合同。
  3、权利效力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或提供提保后,抗辩权归于消灭,必须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二、三大抗辩权的区别
  
  1、主张权利人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
  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在双务合同中抗辩权主要有先、后抗辩权和同时抗辩权三大类,从上述三大抗辩权的联系与区别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三类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抗辩权,只要对方履行完义务则该抗辩权自然消亡。在此我们要提醒各位权利人的是,后履行抗辩权也就是不安抗辩权在行使前必须掌握有确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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