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的损失的行为,诽谤属于侵犯个人名誉的行为,虽然刑法规定有诽谤罪,但是该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需要受害人自行前往法院进行起诉。那么,起诉别人诽谤导致离婚怎么起诉?详情参考下文。
  
  一、怎样才够成诽谤罪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起诉别人诽谤导致离婚怎么起诉?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受人诽谤导致离婚,已经属于比较严重的后果了,受害人可以准备诉讼资料自行前往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权益。诽谤罪的刑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认罪态度好,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的,一般都会减轻或着从轻处罚。
  
  
  
总结: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的损失的行为,诽谤属于侵犯个人名誉的行为,虽然刑法规定有诽谤罪,但是该罪属于自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调解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人事损害赔偿调解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节协议书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丁方(......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定义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


·在我国抗辩权形式主要有几种 我国公民在行使抗辩权的时候,那
      在我国抗辩权形式主要有几种我国公民在行使抗辩权的时候,那么自己所抗辩的事物肯定是和对方请求的事务所相对的。而且法院依法支持我国公民行使抗辩权,也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才可以的。对于......


·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必须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否则职员不能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经过工伤鉴定后,才能进行赔偿......


·行政处罚审批流程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审批流程都有哪些如果在生活中,你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那么你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我相信大部分人是不太清楚行政处罚的一些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流程的,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行......


·遭遇被信用卡诈骗怎么办
      现代社会人们逐渐从传统储蓄消费转到提前消费的观念,信用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因为信用卡,是银行授信,然后信用卡使用人得到使用银行授信金额的权利,可是正是由于这种特质,信用卡诈骗......


诽谤是指以不存在的事实故意污蔑他人,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生活上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