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土地的类型是有很多种的,不同的土地的类型的使用年限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们在进行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是需要首先考虑土地的类型是什么,因此,也就存在土地使用类型的变更的情况,这时候就会有人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变更。那么,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是否合法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可以变更吗?
  
  具体来说,由经营性用地转为非经营性用地、由非经营性用地转为非经营性用地均直接审批,但是,由经营性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由非经营性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须依法收回再公开出让,不宜直接审批。 使用年限也可以变更。实际上,往往用途的改变就会引起使用年限的改变。当然,即使用途不变,使用年限也可以延长,但不能超出法定最高年限。
  
  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怎么办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其实,对于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确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首先要对于类型进行确定,对于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来说,如果是用途的改变就会引起使用年限的改变,但是如果是用途不变,使用年限也可以延长,不过不能超出法定最高年限。
  
  
  
  
总结: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土地的类型是有很多种的,不同的土地的类型的使用年限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们在进行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是需要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买车写谁名字重要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买车写谁名字重要吗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买车写谁名字重要,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民事诉讼状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有可能会因为债务债权或者货物的质量等各种原因跟其他机构产生民事纠纷的,而且有些民事官司的原告方就是属于公司的。但可能也是因为公司在人们心目当中感觉规......


·上班人得肺癌算不算工伤?
      上班人得肺癌算不算工伤?上班人得肺癌有可能算工伤,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如果肺癌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得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是算做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只能由法律设立?
      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否只能由法律设立?可能您对于有期徒刑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毕竟涉及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实际上在我国除了有期徒刑这种刑事处罚是限制人身自由之外,有些行政......


·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补正内容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就可以拒绝配合处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是合理的。一些复杂的违法行为......


·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标准有哪些
      租赁主体变更合同标准有哪些一、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标准(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当然可以变更的判断标准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