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商之间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得不说这已经成为了房产交易行业中的惯例。那具体来说此时该怎样设定房屋买卖定金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设定房屋买卖定金
  关于定金的设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目前,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选中满意的楼盘,与开发商达成初步意向时,开发商通常都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这些认购书一般会约定商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款以及应当交纳法人预付款、定金、押金等等、一般只有写明“定金”字样,才能适用定金法则。购房定金是立约定金,旨在保证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未订立购房合同即返还定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据此,是否适用定金罚则,要看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具体而言,如果合同一方无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约定的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是擅自改变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比如说房子的基本情况等,因而导致合同没有签定,则属于“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要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是双方之前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他条款,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一般对于法律没有作出强制要求的,通常都是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之后确定的,但就设定房屋买卖定金而言,很多时候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说了算,但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约定定金的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总结: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商之间签订认购书,并交付一定的购房定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得不说这已经成为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缴纳
      现实中,由于一些夫妻婚后可能会在外地生活,而如果打算离婚的话多数情况下也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办理手续,而此时就会出现在异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既然涉及到起诉离婚必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现如今公路的修建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了,公路为老百姓的出行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运输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公路在修建的时候,也会对公路的质量进行等级上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哪些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继承协议书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
      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土地使用者是开发商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获取方式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需要先与开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