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此时,可以综合考虑辩论终结前出现的以下因素:
(1)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瑕疵较为轻微,例如违约时间很短,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如果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意义甚微,则应审慎酌减违约金。
(2)当事人过错程度。债务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小或者债权人也有过错时,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在违约方属于恶意违约的场合,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在履约的时候突然价格上涨,卖方违约将货物卖给别人而不卖给原已签订合同的买方,违约金的调整应当体现出对恶意违约的惩罚。在违约但非违约方也有过失的场合,违约金的调整就不应过多体现惩罚色彩。
(3)预期利益。预期利益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时,酌减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此时,应考虑债权人的一切合法利益,而不仅仅是财产上的利益。
(4)当事人的主体身份。如果债务人是商事主体,其对违约风险的预控制能力更强。《德国商法典》第348条就规定,商人在其营业中约定违约金的不得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减少,这可能过于绝对,但至少在此时,违约金应当更为审慎。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以格式合同为载体的交易关系之中果违约金债务人是消费者,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也是可以斟酌考虑的因素。
(5)其他因素。例如,债务人给付约定违约金达到了可能严重影响债务的生存的程度;债务人因违约而获利的,也可以予以考虑。
总结: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交通肇事的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交通肇事的责任包括哪些方面一、交通肇事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一、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在档案中?
一、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在档案中?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记录进档案。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
·离婚纠纷财产案件多久结案?
离婚纠纷财产案件多久结案?到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己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办......
·现在
现在,很多的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都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但是,很多的员工在办理失业金时,社保局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二者在作用上......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如何定?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如何定?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
·第三次开庭需要等多长时间?
第三次开庭需要等多长时间?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是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