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土地的产值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协商确定。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重置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临街住宅房屋用于营业的,凡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在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50元。
  
  (二)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形式。是从价值角度出发的一种非“等面积补偿”,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体现价值量大小的补偿。
  
  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实行补偿的住宅房屋,包括按照规定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可供被拆迁人选择的其它商品房,其建设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拆迁人用于对被拆迁人补偿的房屋,一般为多层(6层)砖混楼房,层高不低于2.90米,门窗应为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水泥砂浆地面,厨房、卫生间铺地板砖,水、电、暖、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线路、厨卫设施(洗手盆、洗菜池、座便器)齐全,其它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
  
  所补偿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房屋所在区位的被拆迁多层楼房(十成新)补偿价基础上应上浮8%—10%确定(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内的)。
  
  因公益事业不具备就地进行房屋补偿条件的拆迁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由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实行房屋补偿的按过渡期计发。其标准为: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每月2.6元(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户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计发;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发。
  
  (四)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元计发。
  
  设施设备搬迁费,凡本《标准》附表六以外的,按实际发生额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偿。
  
  (五)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给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0元计发。
  
  (六)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
  
  房屋补偿额=(重置价×成新 区位基准价×调整系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12日印发
  
  二、最新规定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产评估中心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区调整后的综合地价平均增幅为20%,其他县市区增幅超过2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据聊城市国土资产评估中心陈科长介绍,聊城市现正在实施的为2012年调整成果,到2015年底满3年。本轮征地区片范围基本和上一轮一致,局部进行了微调。本轮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价格(6万元/亩、4.8万元/亩、3.8万元/亩)上涨幅度分别为16.7%,20.8%和31.6%,平均增幅2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县(市)区综合地价调整后调整后Ⅰ、Ⅱ、Ⅲ为6万元/亩,5.5万元/亩和5万元/亩(除冠县外,冠县为5.8万元/亩,5.3万元/亩和5万元/亩),平均上涨幅度均超过28%。该成果可以充分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利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征地性质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已经建有房屋的住宅用地和只有农作物的农用地的补偿内容有很大的差别。而且,随着国民胜过水平的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也在逐年增加。如果对此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详细的回答。
  
  
总结: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征收他人土地时必须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否则政府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诉讼时效3年是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而对于20年则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商标被抢注多久才能够提出异议?
      商标被抢注多久才能够提出异议?商标被抢注只要发现了就能够提出异议,不需要有时间的规定,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


·行政处罚罚款跟吊销的后果是什么?
      政府除了能对违法的公民作出处罚以外还可以针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尤其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之中隐藏着许多违法现象而必须由政府通过处罚的形式进行规制,而对它们的处罚一......


·适用假释的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刑期和刑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可以通过假释等方式缩短刑期的。同时为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快、假释多、服刑时间短等问题,适用假释必须严格......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
      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的关系有哪些法律依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此项技术的创始人,也可以是转让人,当一项技术创造出来时,若不及时申请专利权,被他人进行盗窃使用时,便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专利权的取......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