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拍卖土地其实在高端市场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别墅都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来出售,生活中不少人想要使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自己的房产使用权,不过房产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不满足条件的话是无法进行拍卖的。那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房产使用权拍卖所需的条件是什么?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屋拍卖涉及到一些司法内容,所以在拍卖之前我们是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直接进行拍卖的话可能会涉嫌违法,严重的还会有刑事处罚。所以在想要拍卖土地使用权之前,还需要了解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所需要的条件,按照其中的要求进行拍卖。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总结: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拍卖土地其实在高端市场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别墅都是采用拍卖的形式来出售,生活中不少人想要使用拍卖的方式来出售自己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贵州位于高原之上,地质环境较差。所以在原先交通设施建设技术弱后的时候,贵州的交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在。不过,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在贵州建设高速公路......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一般谁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是写的谁的名字,之后办理房产证的,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明知为准。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在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之后......
·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还款不易,且贷且珍惜,这是每个人都必须懂得的道理。对于贷款人来说,若还不上贷款,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像银行、信用等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坐牢是其中......
·可以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吗
女职工在生产完之后就会进入哺乳期,而这段期间女职工是很辛苦的,工作、子女需要两者兼顾,就无法全心全意的扑倒工作上面。因此,有的单位就想将其辞退,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可以辞退哺乳......
·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
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
·只有签字没有公证的协议有效吗
只有签字没有公证的协议有效吗?任何合同协议都是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很多人认为签订的协议必须要进行公证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公证是国家的公证机构证明协议双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诉讼活......
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