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人们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某处,该物品就属于遗忘物。有些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捡到后将其占有,不还给物品所有人,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今天我们要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一、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3、他人的埋藏物。这里所说的“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在实践中,遗忘物和遗失物是有区别的:遗忘物一般是指被害人明确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物品,而遗失物则是失主丢失的物品,对于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不得按本罪处理。物主先是自愿将财物放在某处,后因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一时忘却了该物,但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记起了该物并有可能立即返回原处寻找。因而,物主与物之间的特有关系只是一定程度的松弛或减弱,但并未因此而消失。遗忘物仍在遗忘者所能控制、支配的范围内。所谓的遗失物是指不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的占有的动产。因其一般不知物之所在,故称为遗失物。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遗忘物的主人知道物品在何处,只是将其遗忘并有可能返回寻找。如果个人将遗忘物占有并拒不归还所有人的,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侵占罪,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拾到他人物品,应将其归还物品所有人,如果确实找不到物品所有人的,可以交给公安机关或失物招领部门处理。
  
  
  
总结: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人们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某处,该物品就属于遗忘物。有些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捡到后将其占有,不还给物品所有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立功表现减轻处罚几年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很多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可能会考虑从法定量刑情节入手进行辩护,那此时就有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立功的情节。虽然您都知道在罪犯具有立功表现的时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实际......


·可以。一般来说
      可以。一般来说,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
      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房屋土地使用权种类有哪几种类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员工都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的,这往往是单位内部的规定,即此时劳动者是按照单位的规定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那究竟这个辞职流......


·嫖娼未遂被骗怎么处理
      嫖娼未遂被骗的,也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处罚。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对卖淫嫖娼的界定很清晰,划分了情节较轻和在公共场所招嫖的两种行为。其中,嫖娼未遂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一、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一、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具体的理由如下: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


遗忘物占有构成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