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单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单位,肯定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现实中劳动者就职注意什么事项比较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就职注意什么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不胜任工作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交违约金有哪种情形,什么情况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管是在就职还是离职的时候,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实都是会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在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的手续比较多,而此时就职心切,有的劳动者可能就大而化之,没有认真对待,这样是有可能导致自身的一些私密信息被泄露的。
  
  
  
总结: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到单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单位,肯定有一些手续需要办理,同时也有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过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过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舞弊、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


·土地使用证转让协议合同范本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这也就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外出务工,到大城市里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农村有了大面积的土地无人管理,当然有人离开也就有人进来,部分的商人看到了这其......


·如何缴纳交警开出的罚款?
      如何缴纳交警开出的罚款?一、如何缴纳交警开出的罚款?关于交警开出罚款的有关规定:必须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后......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
      法院以借条开庭后会怎么判?1、法院以借条开庭后可能会判原告或者是被告胜诉,这是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遗嘱公证怎么收费?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国......


劳动者就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之后,按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