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特殊情形下需要理清举证责任的承担方:
  (1)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而非用人单位.
  (2)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以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承担举证责任而非一味由用人单位承担提供考勤证据的举证责任.
  (3)劳动者主张绩效工资的,由劳动者对存在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自身完成的工作量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者对基数的计算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比较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产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仅仅负担基本的举证责任,其他的举证责任会交给公司,这样来说也比较公平,劳动者的权益是需要进行保护的。
  
  
  
总结: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一、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


·犯罪分子被逮捕法办,被害人有权要求他赔偿物质损失吗
      可以。刑事案件中可以请求赔偿的只限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身体伤害而形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造成伤亡过程中抢救、医疗费用、死亡补偿费、伤残费、误工费等,由此可看出,刑......


·一、一般户主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一、一般户主是孩子的监护人吗?不是,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由于对借款合同内容的不了解,所以当事人......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比较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


劳动关系纠纷举证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