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是由于经营需要,购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您可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些事项不太清楚,比如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如果可以出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相信您都想要知道这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加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按出让计划进行。 出让计划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预报制度。出让方案初步确定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 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出让年限、规划用途、出让方式、地价评估、效益测算及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等。
  
  第四条 除旧城改造和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以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指标,应纳入国家下达的地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二)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七条 报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送下列附件: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
  
  
  (二)出让地块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四)土地使用条件;
  
  
  (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
  
  (六)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意见;
  
  
  (七)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协议方式和用于吸收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土地综合开发经营的,还需附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批准证书副本。
  
  第八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提出报告,或报送材料不全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可通知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原件退回。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出让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须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填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备案表》,同时向批准出让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增报正式签订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副本和出让地块登记卡复印件。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4月29日颁布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总共有十二条,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规定不只是有这个暂行规定吗,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也有规定,所以比较复杂,也比较难以理解,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向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是由于经营需要,购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您可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养老保险算共同财产吗?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


·农村拆迁家里的煤给补偿吗
      农村拆迁家里的煤给补偿吗根据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有如下五类补偿项目:一、房屋价值补偿费此类补偿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补偿,按照不低于......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但是对方没钱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


·管辖权移送退费怎么办理?
      管辖权移送退费怎么办理?对于案件被原审法院因管辖权而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对于原告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处理方式有二种:1、由原审法院负责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随案件一并移送管辖法院,不再......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


·外商投资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外商投资法基本原则是什么?外商投资法基本原则具体如下:1、不征收原则《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由于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