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业主与银行的债务

  破产清算业主与银行的债务 一、破产清算业主与银行的债务
  虽然进入了破产清算的程序,但是银行与业主之间的债务要进行清偿,银行有权要求业主偿还未履行完的债务,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拖欠银行的贷款要进行偿还。不仅如此,破产的企业也要对其他合作伙伴的债务进行偿还,企业虽然面临倒闭,但是要对其他未尽的责任和义务,尽最大努力履行。企业破产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作为企业也要尽量做得更好。
  
  
  
总结:破产清算业主与银行的债务一、破产清算业主与银行的债务虽然进入了破产清算的程序,但是银行与业主之间的债务要进行清偿,银行有权要求业主偿还未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


·虚假诉讼的行为包括了什么
      虚假诉讼的行为包括了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合同到期两年没签有什么影响?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对于合同来讲,这是在维护员工的权利,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忽视了,如果合同到期,并且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有什么样的影响?根据相关的说法,其实这种情况下......


·司法鉴定文书种类中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在法律举证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文书鉴定也要对一些笔迹进行分析。法定单位在对诉讼案件进行鉴定时,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对哪些内容进行鉴定?司法鉴......


·现代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重视保护环境,但
      现代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重视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破坏环境的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行为人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那么,接......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一、处理方法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1、双方自行协商,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清算业主与银行的债务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